公司新闻

基层行授信业务问题

(一)在基层行授信


要完善授权制度信贷资产质量事关基层行的生命,要对行长授权实行监督和制约。可以考虑采取信贷总监委派制,上级行对基层行委派信贷总监,对达到规定限额以上的授信业务进行审查批准。该职位与基层行保持独立,其绩效不和基层行发展业绩挂钩,只和该行的资产质量挂钩。其次,完善基层行授信评审委员的准入制度,实行教育和年检,确保评审委员的业务水平符合需要。再次,上级行要对基层行授信业务能力认真评估,符合内控要求的,可以开办授信业务。决不能为了短期利润指标,盲目发展授信业务。第三,在人力资源方面,基层行要充分利用现有信贷人员,建立人才“阶梯”制度,使授信业务人员不断满足需要。

(二)在风险评估方面

基层行要根据实际环境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流程重要的要对目标设定进行充分研究,提出基层行能够承担的风险目标。只有目标确定之后,才能采取有效识别和应对手段。基层行要注重对授信企业的环境研究和企业本身战略研究,方能做到“进退”有度,才不至于被企业所谓繁荣的假象迷惑,一旦出现问题,银行可以做到有效应对。

(三)在控制活动方面

要实行“贷管分离”制度贷管分离制度从一定程度能够防止营私舞弊行为的发生,从而规范授信客户经理的操行,维护了银行财产和信誉。在基层行具体实践看,统一由授信执行部门牵头,授信客户经理之间可以交叉管理,上级行定期抽查管理等。贷后管理发现问题,要向信贷总监反映,信贷总监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四)在信息沟通方面

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反面教材”警示授信客户经理授信风险管理部门要定期更新该类信息,不但自己的教训常更新,国内外同业的教训也要汲取;另外,总行智库专家队伍和基层行授信队伍相结合,做到上下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授信人员的风险分析和识别能力。

(五)在内部监督方面

要充分发挥内控部门和内部审计部职能通过开展好授信业务日常监督工作,切实改变授信部门长期自我管理的“灯下黑”的局面。在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基层行发现的很多不规范的行为,例如合同空白条款事后添加、催收通知无存根、共同债务人确认不明、以贷还贷担保合同未明确贷款性质等。如果基层行开展了经常性的监督,类似问题就会有效避免,从而也会挽回授信损失。


导航栏目

联系我们

联系人:王经理

手 机:13604170010

邮 箱:7239091@qq.com

公 司:营口深蓝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渤海大街西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