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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中介提供服务收费合法?

据孙小姐回忆表示,前年前由于家里即将进行装修,流动资金不足,其丈夫通过一个中介介绍,向银行办理了一笔20万的信用贷款。中介跟他们说,这笔贷款并不需要直接和银行签订相关合同,只需要在借款金额中扣除1.2万元的“手续费”用作“沟通”就可以办理,同时开办一张银行的信用卡用作以后的还款,每月还款4633元。中介还表示,这笔贷款并无贷款合同,是属于信用卡中的借贷业务。“但是我们到手拿到的借款金额只有18万多。2019年,我的先生遭遇意外的车祸,造成行动不便并暂时丧失工作能力,于是向银行方面提交相关资料证明(失业证明和利用家里的积蓄提早还款)并申请豁免部分贷款利息。”

就孙小姐的案例来看,孙小姐口中的“中介”帮忙办贷是否合理合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壮陆对记者分析表示,本例中,就孙小姐丈夫通过中介介绍,向银行借款20万元,并支付了相关的“手续费”,之后通过信用卡方式还款来分析,其应当是通过中介办理了信用卡现金贷款。


根据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十六章专门对中介合同的权利义务作了具体规定,其中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可见中介机构有效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是合理合法的。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例中,如果借款人在中介人的介绍下充分了解了该信用贷款方式,并自愿办理借款的的情况下,那么银行向其发放贷款收取利息也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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