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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经营贷流入楼市,但不能影响对小微的金融服务质量

严查经营贷流入楼市,但不能影响对小微的金融服务质量



3月26日,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随后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开始排查经营贷挪用,严堵资金违规入楼市。


邹澜表示,近年来经营性贷款在满足小微企业的临时的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营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在部分房价上涨预期较强、炒作氛围较浓的热点城市,也出现了骗取银行经营贷实际用于购房的现象,甚至有些还涉及有组织的违法活动。如果不能及时得到遏制,不仅会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而且会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


邹澜表示,“《通知》还特别提出各地要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路径,联合排查违规线索。大家也注意到了前一阵深圳市收到相关的举报,深圳市的七部门联合对外发布了通告,对举报提及的线索要进行进一步深入的联合调查。我们认为这种调查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也会持续地跟踪和关注相关调查的进展和最后的处理情况。”


他进一步指出,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希望商业银行不要因为这一问题影响到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质量。对于经过必要的、正常的核查程序,确实是因为违法违规活动和银行工作人员无法立即识别的问题,应该也是在银行的基层员工和基层行的尽职免责范围之内。对于发现的因为作假骗取贷款的,需要依法依合同追回贷款。当然涉及到购房人由于是受不法机构和人员的蛊惑、欺骗,通过作假的行为获得了贷款被银行追回造成损失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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