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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限额管理量化标准

明确限额管理量化标准


    为营造公平展业、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引导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原则,审慎开展与各类机构的合作。《通知》在《办法》基础上细化了出资比例区间管理要求,提出了量化标准,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有利于各类机构间优势互补、提高效率。但在实践中,个别银行存在信贷风险管理薄弱、与合作方权责利不对等等情况和问题,损害了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基。“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调研测算确定的,同时也考虑到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避免监管套利。”上述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道。同时,《通知》还细化明确了集中度风险管理和限额管理量化标准。一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


    在柒财智库高级研究员毕研广看来,此前商业银行通过联合贷款业务形式对外贷款没有限制,现在有了一定贷款余额限制会导致两种情况产生。第一种情况,哪个合作机构先拿到牌照,也势必会占据和斩获一定市场。其次是网络小贷联合贷款的资产质量情况和风控情况,如果说网络小贷公司的资产质量较差,风控体系不完备。在风险定价的前提下,再加上现在已经制定了贷款余额限制标准,银行肯定优先选择资产质量较好、风控较好的机构合作。正因为有了贷款余额限制,对于网络小贷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的要求也会更加严格,此类联合贷款的业务模式需要建立好各自的明细记录表,分类管理,并且要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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